客戶推薦計劃(「本活動」)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為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推廣期」)。
    2. 每一位推薦人(定義如下)必須推薦受薦人(定義如下)於推廣期內成功開立DHL公司賬戶並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方可換取禮品迷你蒸煮盒(「禮品」)。:
      • 推薦人必須持有敦豪國際速遞(香港)有限公司(「DHL」)之公司帳戶,並在推廣期內及受薦人開立DHL公司賬戶前,透過此網頁.填妥網上「客戶推薦表格」(「表格」)(「推薦人」)。  
      • 受薦人必須是公司實體並於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成功開立DHL公司賬戶(「受薦人」)。
      • 若受薦人被多於一位推薦人推薦,只有首位提交表格之推薦人,方可獲得禮品。
      • 受薦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須於開立DHL公司賬戶當日前12個月內,未曾持有任何DHL公司賬戶。
    3. 本活動不包括個人客戶及個人客戶賬戶。
    4. 每位合資格推薦人於推廣期內最多只可獲贈禮品五份。
    5. 推薦人必須事先取得受薦人的同意,方可將受薦人的資料遞交予DHL。
    6. 相關得獎通知將於2021年10月31日或之前,電郵至推薦人登記於表格上的電郵地址。
    7. 若推薦人未能於指定日期內換領禮品,推薦人之禮品換領資格將在不另行通知下被取消,並且將不獲任何補償。
    8. 禮品數量有限,換完即止。
    9. 所有禮品均不可被出售、轉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處置,以轉換或兌換現金、其他產品、任何折扣優惠或其他回報。任何就未有領取或未有使用的禮品(或其中之任何部分)、任何服務或相關權利(或其中之任何部分)所作出的任何類型退款要求、索償或申索,概不受理。
    10. DHL並不是禮品的生產商,恕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或義務。
    11. DHL保留隨時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有關本活動的所有詳情(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及細則)及/或終止本活動的權利。推薦人之推薦獎賞資格,由本公司全權決定,並以本公司紀錄為準。如有任何關於本活動的爭議,本公司DHL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任何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為準。
    13. 任何第三者權益將不可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強制執行。
    14.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所管轄及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