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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連環賞」(「本活動」)之條款及細則

  1. 本活動由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本活動只適用於(a)收到直接由敦豪國際速遞(香港)有限公司(「DHL」)就本活動發出的直銷電郵(訊息);(b)於推廣期內使用其DHL帳戶購買有效DHL產品(釋義見下),而相關帳單於寄件之月份內發出;並(c)於推廣期內在香港繳付帳單之DHL特選客戶(「合資格客戶」)。

  3. 本活動適用於下列付運至分區6、分區7及分區8之DHL國際服務產品(非文件):DHL環球速遞、DHL朝九特派、DHL十時半特派、DHL正午特派(統稱「有效DHL產品」)。

  4. 就本條款及細則,「有效交易」為任何符合上述第二及第三段列出的所有條件之交易。

  5. 每一個合資格客戶必須完成如下所述的有效交易,方可換取該訊息中所述就該等級適用的禮券(「禮券」):  ​ 第一等級:於推廣期內完成有效交易一次;第二等級:於推廣期內完成有效交易五次;第三等級:於推廣期內完成有效交易最少五次及總運費重量達100公斤或以上。 

  6. 同一位合資格客戶的所有DHL帳戶均應被視為一個合資格客戶,並且在推廣期內最多只可獲每一等級的禮券各一次。

  7. 禮券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8. 所有禮券均不可被出售、轉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處置,以轉換或兌換現金、其他產品、任何折扣優惠或其他回報。任何就未有領取或未有使用的禮券(或其中之任何部分)、任何服務或相關權利(或其中之任何部分)所作出的任何類型退款要求、索償或申索,概不受理。

  9. 禮券將於推廣期完結後兩個月內送遞至合資格客戶登記於DHL帳戶的通訊地址。

  10. 合資格客戶必須清付相關有效交易的DHL費用方可獲得禮券。

  11. DHL並不是禮券的發行人,恕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或義務。

  12. DHL保留隨時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有關本活動的所有詳情(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及細則)及/或終止本活動的權利。

  13. 如有任何關於本活動的爭議,DHL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DHL的付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有效DHL產品,詳情請瀏覽dhl.com.hk。

  15.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有差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16. 任何第三者權益將不可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強制執行。

  17.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所管轄及約束。